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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

2026年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丨警示案例3則

發布時間:2026-06-10 15:07:03 作者:點擊率:188次

案例一 張某強等人設立虛假期貨投資平臺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張某強、翁某波共同搭建名為“凱雷”的虛假網絡投資平臺,謊稱可通過平臺購買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產品投資國際市場,承諾百分之百獲利。張某強將自己包裝成“指導老師”,吹噓取得國外金融博士學位、擁有豐富投資經驗,指導投資人操作搶單購買“凱雷”網絡投資平臺上的股指、期貨等虛假產品;其他團伙成員則冒充投資助理、投資者等多種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張某強的專業能力,發布虛假盈利圖片、虛假搶單消息等,誘使投資人相信“凱雷”平臺是正規投資平臺且收益有保證。

張某強吸引到一定數量的投資者后,在微信群上發出特定時間購買某種金融產品的指令,要求全部操作必須在15秒內完成,否則無法領取“紅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導“搶單”操作后,投資款實際轉入張某強指定的賬戶,張某強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錯誤”等理由蒙騙投資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間,張某強等人共實施犯罪43起,騙得人民幣73萬余元。

二、處理結果

2022年7月21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2022年11月11日,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某強、翁某波上訴,2022年9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搭建虛假網絡投資平臺,謊稱可通過平臺購買國際市場的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產品,偽裝成“指導老師”,指導投資者操作購買平臺上的股指、期貨等虛假產品。其他團伙成員則冒充投資助理、投資者等多種身份,在投資群、會員群中發布虛假盈利圖片,營造平臺投資回報高的假象。投資者投資后,不法分子通過設置層層障礙阻止投資者提取本金和收益或者操縱平臺交易品種數據致使投資者本金全部虧損。請廣大投資者對網絡投資平臺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輕易向陌生賬戶轉賬,選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機構參與投資活動,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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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武某凱等人非法薦股誘騙股民高位接盤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凱與張某運(另案處理)預謀通過網絡薦股詐騙牟利,組織郭某安、楊某強等多人組成非法薦股詐騙團伙。在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質的情況下,武某凱對外謊稱其所控制的“銳華教育”機構是專業股票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進行“網絡吸粉”,并由團伙成員化名“趙榮慶”冒充股票大師進行投資授課。該團伙成員注冊多個微信號并統一命名為“趙榮慶”“夏虹”,吸引全國各地股民添加微信號,引誘股民進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團伙成員冒充“趙榮慶”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戶微信群內發布股評信息、直播間授課鏈接、股票交易建議等。同時,該團伙成員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間內討論股票交易、發送虛假的股票盈利截圖,謊稱跟隨“趙榮慶”老師操作能賺錢,吹捧“趙榮慶”老師專業水平高,以此營造“銳華教育”是股票投資咨詢專業機構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誘股民購買“趙榮慶”推薦的股票,并通過讓股民發送股票交易截圖免會員費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資金量。

當跟隨推薦股票的資金總量累計達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凱聯系“資金莊家”,先由“資金莊家”低位建倉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趙榮慶”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間內宣稱該只股票會“三連漲停”,誘騙股民在股市集合競價不可撤銷申報期間以指定的高價掛單申報買入該股票。根據股民發送的交易截圖統計申報買入的資金量后,“資金莊家”以對應價格反向申報賣出此前低位建倉的股票,利用集合競價撮合交易規則將低位建倉買入的股票精準出售給誘騙而來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凱與“資金莊家”分成。武某凱團隊以該手段詐騙400余萬元。

二、處理結果

2022年11月15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武某凱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訴,2023年5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風險提示

詐騙團伙自稱合法機構或證券從業人員,通過微信、微博、直播平臺等互聯網渠道發布證券市場分析、行業分析等“專業”內容進行“網絡吸粉”,引誘投資者付費進入股票分析群、VIP客戶群,由團伙成員冒充股票大師、投資達人進行授課,提供個股交易建議,幫助“資金莊家”順利出貨。請廣大投資者對此類騙局保持高度警惕,在購買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前,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錄和證券從業人員執業信息。如發現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和個人提供薦股服務,請不要支付服務費用,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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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李某等人詐騙案
——搭建虛擬投資平臺,以誘導反向操作、頻繁交易、購買波動股等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個虛擬股票配資平臺,陸續招募楊某、錢某、孫某等人作為上述平臺代理方。平臺方統一提供資金賬戶用于平臺出入金,代理方虛構自己系正規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桿配資等事實,隱瞞資金實際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組織業務員通過發送虛假盈利圖片、謊稱有“內幕消息”等方式引誘被害人至平臺充值,并扮演“薦股老師”“老師助理”指示、誘導被害人反向操作、頻繁交易、購買波動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續費等損失,所得款項由平臺方及代理方按約定比例分成。被害人陳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臺充值后損失440余萬元。

二、處理結果

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二萬至二萬元不等,以詐騙罪判處代理商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三、風險提示

詐騙分子采用推薦股票、收取開倉費、遞延費等更為隱蔽的方式逐步造成被害人虧損,這種新型“投資理財”騙局手段隱蔽,很多被害人誤以為自己股票交易虧損,被騙錢財而不自知。請廣大投資者不要輕信“高收益”“高盈利”“高回報”的承諾,對此類“投資理財”騙局保持高度警惕,選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機構參與投資活動。